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3-28
实施时间: 2024-3-28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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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4〕7号,财政部会计司官网主动公开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将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2023年度报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方式与报备时间
  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2023年度报备实行网上报备。由各会计师事务所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acc.mof.gov.cn,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按系统规定格式填写报备内容。报备时间为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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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报备情况简要说明.doc    
附件2: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说明.doc    
附件3: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年度自评报告.doc    
附件4:会计师事务所分所2023年度报备情况简要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