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会[2024]41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4-7
实施时间: 2024-4-7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66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燕山财政分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决策部署,加强财会监督,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做好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4〕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备案工作
  各区财政局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通知》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有关规定,组织本区代理记账机构(包含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在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