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会[2024]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4-8
实施时间: 2024-4-1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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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4〕7号,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2023年度报备工作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报备原则
  报备工作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进行,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督促辖区内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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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2.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问题及整改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