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自然资规[2024]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3-1
实施时间: 2024-3-1
失效时间: 2026-2-28
法规类型: 国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68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各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地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分局:
  《山东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交易实施细则(试行)》(鲁自然资规〔2021〕9号)属于到期接续性文件,到期后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三统一号为SDPR-2024-0150002。
  附件:山东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交易实施细则(试行)(鲁自然资规〔2021〕9号)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