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办理转所事项的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4-4-8
实施时间: 2024-4-8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111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一、需要办理转所的情形和条件
  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以下简称执业会员)转入其他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协会代管,以及在本资产评估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转移劳动关系的,须办理转所。
  执业会员办理转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在资产评估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转所的除外):
  (一)与转出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转出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解除或者终止;
  (二)未因从事资产评估业务被要求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调查,调查1年未结束的除外。
  二、应提交的资料
  (一)普通转所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