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环资[2024]379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 自然资源部
发文时间: 2024-3-26
实施时间: 2024-3-2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59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林草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 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支持内蒙古大力发展以绿色低碳为鲜明特征的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动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一)以更大力度发展新能源。以库布其、乌兰布和、腾格里、巴丹吉林沙漠为重点,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切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积极发展光热发电。重点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边境地区、采煤沉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