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提示做好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披露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市协发[2024]51号
发文部门: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发文时间: 2024-3-29
实施时间: 2024-3-29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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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成员:
  为做好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统称“企业”)、为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增进机构”)和资产支持证券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以下统称“430定期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现就披露要求提示如下:
  一、企业、增进机构应按要求披露430定期财务信息
  (一)截至2024年4月30日债务融资工具处于存续期的企业,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披露430定期财务信息。仅存续定向发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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