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重点政策变化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4-1
实施时间: 2024-4-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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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我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密切关注、重点享受的政策,2023年两项政策都发生了部分变化,现将最新政策梳理如下,请纳税人参照享受。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2.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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