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能源规[2024]317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发文时间: 2024-3-15
实施时间: 2024-3-1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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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积极稳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修订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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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