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完善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医保[2022]4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绍兴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0-26
实施时间: 2022-10-26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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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税务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待遇保障公平适度,基金运行稳健持续,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1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确定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缴费期
  (一)大学生的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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