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残联发[2022]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2-10
实施时间: 2022-2-10
法规类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0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民政局、市委编办,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残联、人社部等6部门《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21〕1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C2021J36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省内通办”“跨省通办&rdq......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省残联省医保局等8部门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