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综[2024]1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3-27
实施时间: 2024-3-27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89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财政部修订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23〕50号,已主动公开,以下简称《办法》)。为贯彻《办法》规定,结合我省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对照《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和管理。
  二、各级财政部门应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纳入广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