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5]43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5-5-11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47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不发西藏):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从2005年起,该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附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