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交纳2024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评协[2024]4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4-3-28
实施时间: 2024-3-28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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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3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4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3〕90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报送
  (一)总体要求
  2023年度行业财务报表的汇总与报送工作,通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财务报表模块(以下简称财务模块)完成。
  评估机构应对报备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评估机构会员按照非合并报表方式填报财务报表,各评估机构会员仅报送本机构财务报表,不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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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声明书模板.docx    
附件2:财务报表汇总模块操作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