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会[2024]10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3-22
实施时间: 2024-3-21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0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4〕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对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我省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
  二、报备方式与时间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2023年度实行网上报备,报备网址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acc.mof.gov.cn),报备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5月10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