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会函[2024]178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3-7
实施时间: 2024-3-7
法规类型: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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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直属各部门(单位),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为做好2023年度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5号)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自治区直属各部门应当于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本部门、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审核、汇总工作,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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