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服务机构备案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3-8
实施时间: 2024-3-8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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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满足会计人员对专业知识更新的需求,更好地服务广大会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规〔2021〕18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新一轮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评选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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