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税发[2023]9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10-12
实施时间: 2023-10-12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50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各区税务局、市局各派出机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等文件精神,福建省财政厅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等部门印发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