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关于做好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税[2022]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2-30
实施时间: 2023-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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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各区林业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各区税务局、各派出机构,市各商业银行代理支库:
  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闽财税〔2022〕12号,附件2)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划转范围
  根据《通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森林植被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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