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草原植被恢复费两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1-6
实施时间: 2023-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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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草原植被恢复费两项非税收入项目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确保我省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及各项征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3年1月1日起,林业部门负责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草原植被恢复费两项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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