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办会[2024]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3-15
实施时间: 2024-3-15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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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4〕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24年度备案工作
  各地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优化服务,督促本地区所有代理记账机构按时完成年度备案工作,并对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包括:负责人和专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号等基础信息是否完整;报备信息与工商登记信息是否一致;是否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等。督促指导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及时进行备案或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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