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财政部青岛监管局关于做好政策性停止围填海项目相关海域使用金退还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3-6
实施时间: 2024-3-6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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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相关区(市)财政局、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政策性停止围填海项目相关海域使用金退还工作的通知》(财综〔2023〕15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海洋局 财政部山东监管局关于做好政策性停止围填海项目相关海域使用金退还工作的通知》(鲁财综〔2023〕54号)要求,现就做好青岛市政策性停止围填海项目相关海域使用金退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退还范围及计算方法
  政策性停止围填海项目以自然资源部围填海现状调查确定的相关项目为准。退还海域使用金具体项目范围及计算方法,按照财综〔2023〕15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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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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