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按时交纳2023年度会员会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税注协[2024]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1-23
实施时间: 2024-1-23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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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全省各税务师事务所(不含青岛):
  根据《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管理办法(试行)》(鲁税注协〔2019〕80号)和《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降低和减免单位会员会费的通知》(鲁税注协〔2021〕52号)文件要求,我省2023年度会费交纳工作现已开始,现将会费交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按年度业务收入总额对应的相应档次确定会费交纳标准,2023年度单位会员会费减按年度业务收入总额0.5%的比例予以交纳,超过部分予以减免。执业(注册)税务师个人会员会费按700元/人/年交纳。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被认定为3A、4A、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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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2023年度会费交纳统计表.xlsx》.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