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商务厅等13部门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商务联发[2023]15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2-29
实施时间: 2024-2-2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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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商务、发改、经信、民政、财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建设、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人民银行主管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辖内各监管分局: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3〕14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释放家居消费潜力,促进家居消费提质升级,浙江省商务厅等13部门研究制定了《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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