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本市2024年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资[2024]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3-11
实施时间: 2024-3-11
法规类型: 上海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81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本市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沪府发〔2018〕23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本市开展2024年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将书面审议关于2023年度本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