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本市2023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库[2024]1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3-14
实施时间: 2024-3-14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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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为做好本市2023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财库〔2023〕21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4〕5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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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财务报告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衔接说明(提纲).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