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24]1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3-15
实施时间: 2024-3-15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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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本市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夯实本市会计人才培养梯队建设,为本市“十四五”时期会计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人才储备,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上海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并委托上海财经大学具体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着力培养符合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需求的会计高级(后备)人才,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提升培养对象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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