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人社规[2022]11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23-2-1
失效时间: 2028-1-31
法规类型: 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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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人社厅发〔2013〕53号)等政策规定,为保障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规范和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运行管理,推进继续教育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基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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