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公告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3-15
实施时间: 2024-4-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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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合法权益,我区自2024年4月1日起,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内容
  自2024年4月1日起,将此前实行的用人单位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缴费工资,再依据两部门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用人单位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具体范围是:
  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及职工缴纳的企业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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