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市监登[2022]10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7-12
实施时间: 2022-7-14
失效时间: 2027-7-13
法规类型: 市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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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各市、自治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省级各相关部门有关处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建立保障《条例》歇业备案制度落地见效的配套措施,有效降低经营困难市场主体维持成本,切实做好“保市场主体”工作,现将《青海省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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