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市监登[2022]11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7-19
实施时间: 2022-7-19
失效时间: 2027-7-2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49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各市、自治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大通、湟中、湟源县支行,各银保监分局,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直属分局,各金融机构:
  为支持促进我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推动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制定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