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市场主体注销“服务链”进一步提升注销便利化水平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市监登[2023]11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商务厅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0-16
实施时间: 2023-11-16
失效时间: 2028-11-15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30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务局、医保局、政务服务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各市、自治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西宁海关各直属海关;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青海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西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海省分行、 青海银行、青海省农村信用联社、各村镇银行: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水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市场主体注销“一网查询、同步指引、信息共享、联动办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