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市监法[2023]128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3-12-5
实施时间: 2024-1-5
失效时间: 2029-1-4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63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青海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以下简称《基准》)已经省局2023年度第14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省局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基层使用过程中反馈的问题,适时对《基准》进行动态调整。
  本基准自2024年1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9年1月4日。
  附件:青海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5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青海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见http://scjgj.qinghai.gov.cn/Policy/PolicyFormDetails?Policy_ID=C6F72673-0170-442C-B053-65B3B9D171D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