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黑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8-18
实施时间: 2023-8-18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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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和《黑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黑科规〔2019〕4号)规定,组织开展2023年黑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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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doc    
附件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doc    
附件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 市(地)科技局填写).doc    
附件4:2022年度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doc    
附件5:2022年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