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规[2024]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4-1-23
实施时间: 2024-5-1
失效时间: 2029-4-3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4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切实增加老年人社会福利,从2016年5月1日起,本市建立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现就完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作如下通知:
  一、发放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享受老年综合津贴。
  二、发放标准
  老年综合津贴标准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具体如下:
  (一)65-69周岁,每人每月75元;
  (二)70-79周岁,每人每月150......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