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办规[2024]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4-3-7
实施时间: 2024-3-20
失效时间: 2029-3-19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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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2月28日

  上海市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有效利用住所资源,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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