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2023年度报告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4-1-18
实施时间: 2024-1-18
法规类型: 信息公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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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企业和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2023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天河区、南沙区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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