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2-29
实施时间: 2024-2-29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45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管理,扎实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精神和《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管理工作细则》(厦高办〔2022〕1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对2024年度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资格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介机构条件
  (一)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二)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申请表.doc    
附件:2.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花名册.xls    
附件:3.2023年度人员证明材料打印样表.doc    
附件:4.高企认定中介机构资格申请承诺书.docx    
附件:5.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管理工作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