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邮寄申报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4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3-5
实施时间: 2024-2-2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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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事项,方便纳税人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以下简称2号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就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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