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2024年2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3-5
实施时间: 2024-3-5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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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减免税额如何确定?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二、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
  四、本公告第一条适用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其他事项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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