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财会[2021]130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12-15
实施时间: 2021-12-15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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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39号)要求,深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行业发展活力,安徽省财政厅试点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将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即:注册地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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