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增补入《四川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科高[2019]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1-28
实施时间: 2018-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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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扩权县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优化外贸结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18年1月1日起,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见附件)增补入《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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