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资源税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公告2020年第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8-31
实施时间: 2020-9-1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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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规范我省资源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等规定,现对我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原油、天然气和硫化氢气(以下简称油气资源)纳税人应及时归集各开采地当期油气资源产量,据以计算各开采地当期销售额并按规定向开采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其中:
  (一)开采地当期原油或天然气销售额=纳税人当期原油或天然气总销售额×(开采地当期原油或天然气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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