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民管函[2024]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24-2-26
实施时间: 2024-2-26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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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相关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相关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相关社会组织于2024年5月31日前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将符合要求的年度工作报告有关材料报送我厅。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对所属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并督促其按上述要求报送。对逾期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有关材料的社会组织,我厅将依法进行处理。慈善组织年报工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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