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医保[2022]3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3-29
实施时间: 2022-4-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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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本级参保单位,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云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银保监局
  2022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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