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等部门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财税[2019]26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4-23
实施时间: 2019-4-23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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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滇中新区财政局、税务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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