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明确我省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承储企业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财税[2019]8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12-27
实施时间: 2019-12-27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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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财政局、税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商务局,滇中新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以下简称77号公告),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云南省执行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省级粮、食用油、糖、肉储备企业,是指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商务厅委托,承担省级粮、食用油、糖、肉储备任务,并取得省级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承储企业。
  二、州(市)级、县(市、区)级粮、食用油、糖、肉储备企业,是指受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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