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免征部分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财非税[2024]1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1-22
实施时间: 2024-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63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为深入推进我省减税降费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45号)授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云财非税〔2022〕17号)。
  云南省财政厅
  2024年1月22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