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财规[2023]2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2-26
实施时间: 2023-12-26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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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各州、市、滇中新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行政区域内收取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中央40%、省30%、州(市)6%、县(市、区)24%比例分别缴入各级金库。
  省直管县、滇中新区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其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相关规定执行。
  二、我省行政区域内矿业权范围跨州(市)、县(市、区)的,具体征收机关按自然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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