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和《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资环[2023]8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1-23
实施时间: 2023-11-23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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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和《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3〕166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收益分成比例等事项予以明确,请一并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矿业权出让收益省、市、县分成比例
  矿业权设在市(地)所辖区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成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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